臺灣 民主國 總統 前 署 臺灣 巡撫 布政使 唐 為 曉 諭 事:照 得 日本 欺凌 中國,大 肆 要求,此 次 馬關 議 款,於賠償 兵費 之 外,復 索 臺灣一島。臺民 忠義,不肯 俯首 事 仇,屢次 懇求 代 奏 免 割,總統 亦 奏 多次;而 中國 欲 昭 大 信,未 免 改 約;全 臺 士民 不勝 悲憤,當 此 無 天 可 籲,無 主 可依,臺民 公 議 自立 為 民主 之 國,以為事 關 軍國,必須 有 人 主持,於四 月二十二日,士民 公 集 本衙 遞呈,請 余 暫 統 政事,經余再三 推讓,復於二月二十七 日 相 率 環 顧,五 月 初二日 公 同 刊 刻 印信 文 曰:「臺灣 民主國 總統 之 印」,換 用 國旗,藍地 黃虎,捧 送 前 來。竊 見 眾 志已堅,群 情 難 拂,不得已,為 保民 起 見,俯 如 所 請,允 暫 視事;既日 議定,改 臺灣為民主 之 國。國 中一切 新 政,應 即 先 立 議院,公 舉 議員,詳 定 律例 章 程,務 歸 簡易。惟是 臺灣 疆土,荷 大清 經營 締造二百餘年,今 須 自立 為 國,感念 列聖 舊 恩,仍 應 恭 奉 正朔,遙 作 屏 藩;氣脈 相 通,無異中土。照常 嚴備,不 可 稍 涉 疏 虞。民 聞 有 假 立 名 號,聚 眾 滋事,藉 端 仇 殺 者,照 匪類 治罪。此 臺灣 清 內政,結 外援,廣 利 源,除 陋習,鐵路 兵 輪 次 第 籌辦,富強 可致,雄 峙 東南,未嘗 非 臺民 之 幸 也。特 此 曉 諭 全 臺知之,永清 元 年 五 月〇日。
POJ: Tn̂g Kéng-siông Chiū-jīm Tāi-chóng-thóng Soan-giân